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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官权益保障 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抚宁区法院党组审议通过《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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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尧  发布时间:2022-07-21 14:53:34 打印 字号: | |

7月20日,抚宁区法院召开党组会,审议通过《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明确委员会主任由抚宁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霜剑担任。自此我院法官有了专门的权益保障工作规则,切实为我院法官权益提供坚实的制度机制保障、为我院法官依法履职“撑腰鼓劲”。

根据《工作规则》,法官在履职过程中认为存在侵害法官人格尊严、损害法官名誉、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妨碍法官依法独立办案、违法追究法官审判责任、错误做出法官惩戒决定、违反规定考核法官审判业绩不当的等七种情形的,可以向我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直接请求援助,也可以向上级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提出援助申请。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应对法官的援助请求进行调查核实,确实存在侵害法官合法权益的,可以以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名义,通过发表声明、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等方式予以援助,对履职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法官给予抚慰,指导法官正确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近年来,抚宁区法院党组始终站在提升司法公信、树立法治权威、推进法治建设的高度,多措并举加强法官权益保障工作。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健全联动机制,坚决保障法官人身安全。积极推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加强法官职业权益保障。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树立司法权威,提升群众满意度,坚决打击侵害法官权益行为,不断优化法官依法履职环境。

 


 
责任编辑:刘永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