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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职责 担使命” 安检路上的抚法人
——抚宁区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严守“进门”的第一道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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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永菊  发布时间:2022-09-01 11:17:0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抚宁区法院值班法警在对进入法院办理业务的群众进行安检时,先后多次查出匕首、刀等物件。当值法警立即对违禁管制刀具进行控制,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 》予以收缴。

安检作为法院对外的第一道,担负着安全检查、接待引导的重要任务。严格的安全检查,不仅是法院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更是保护当事人及外来办事人员人身安全的职责所在。近年来,因当事人处于不满情绪、恶意报复等原因,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法院,造成来院群众及法院工作人员受伤的事件在全国各级法院时有发生。为此,抚宁区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始终绷紧安全防范这根弦,明确各执勤岗位工作范围和职责,形成了安保工作环环相扣的新局面,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办公区域,保证人民群众和法院干警的人身安全,紧紧筑牢法院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安检是法院对外的第一道窗口,更是法院机关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安检并不是法警的刻意刁难更不是多此一举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多一份理解与体谅感谢您的支持!

(供稿人:刘永菊)

 

@所有人 安检小贴士,请您查收!

01

证件的查验与登记

进入法院,您需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查验与登记。有效身份证件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居住在境内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军人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护照。证件查验员经核对、查验无误后,对相关证件进行登记。

下列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场所:

()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

()未成年的(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精神病和醉酒的;

()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

()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

()其他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

02

人身检查、随身携带物品检查

身份登记后,引导员会提示您取下随身携带物品,放置于X射线检测仪传送带上接受检查,并引导您通过安全检查门,如果在通过安全检查门时出现报警的,人工检查员会请您重新过门检查或者采用人工检查方式进行复检,随身携带的物品通过检查发现有疑点的,人工检查员会用手工方式当面进行开包检查。

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

()未经人民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通讯器材等限制物品;

()禁止私人携带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器械等管制物品;

()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改装或者伪装的疑似爆炸物,与制作爆炸装置有关的部件等;

()其他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各种传单、条幅等物品。

违反法院安检和法庭规则,将如何处理?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服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受检者,应阻止其进入审判法庭。不听劝告者,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希望大家理解与支持抚宁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安检工作!


 
责任编辑:刘永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