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9日上午,七十周岁的丁某纯在抚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待室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案件款1328元并办理完发放网络扣划的1328元的手续后,连连说非常感谢法院执行法官。还从中拿出200元钱表示感谢。被主办法官刘玉起婉言谢绝后,说这是执行法官应该做的。
原来 2020年10月13日,丁某纯因患老年病入住抚宁区人医院,花费2656元。其与成年子女丁某铁、丁某娜因家庭琐事而不睦。该二人拒绝支付上述费用。我院留守营法庭于2020年12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二人给付上述费用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0元。2021年1月27日申请本院执行局强制执行。次日本院根据网络查询反馈的财产线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丁某铁的银行存款、丁某娜网络资金。当日丁某娜发现资金被冻结后,主动来到法院交纳案件款、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人民币1373元。法官对其拒不履行赡养的法定义务进行批评教育。丁某娜表示今后将主动履行义务,赡养好老人。随即将丁某娜的网络资金通过网络予以解除冻结。鉴于网络冻结有十五日的异议期,同时适逢春节假期,主办法官在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依法对丁某铁的银行存款1373元通过网络进行司法扣划。下午,案件款到账后,书记员通知申请人于次日上午来法院领取案件款。
于是发生本文发生的一幕…….
彻底解决执行难始于内心,践行于点点滴滴的日常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