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真敬业,都找到这来了……”被执行人见到抚宁区法院执行法官后诧异的说。被执行人张某红以为自己躲在阜新,她的案子就会不了了之。没想到,在抚宁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安志刚的执着努力下,还是找到了她……
2019年前后,张某红向其工友李某等人借款。后李某等人多次向张某红催要借款无果,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某红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后因张某红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安志刚局长与被执行人张某红取得联系,得知其已经前往外地。为详细了解更多的涉案信息,执行法官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第一时间来到辽宁阜新。到达阜新,刚开始并不是很顺利,但是执行法官坚持不懈,最后终于在一个工厂里找到了她,据了解已经是一个工厂的小领导。安志刚局长见状,与被执行人进行了谈话沟通,释明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及拟采取的强制措施。经过努力,张某红在能力范围内偿还了部分工友的借款,并表示后续会努力配合抚宁区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争取早日还清欠款。
“办案不分远近,执行何惧荆棘。”抚宁区法院将继续用好用足异地执行这把“双刃剑”,绝不让距离成为老赖逍遥法外的屏障,依法对长期规避执行、拖延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进行异地攻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