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原告常年对外经销狐狸貉子等养殖用饲料,被告经常从原告处购入。自2020年后至2023年7月,扣除被告已付款,被告累计拖欠原告剩余饲料合计47145元,一直拖着未给付。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被告诉至法院。
立案后,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办案时间和办案成本,张俊法官第一时间决定对该案采用诉前调解的方式来办理。通过与原、被告的当面沟通,张俊法官积极引导双方依法通过沟通来解决问题,并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对原、被告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的解说下,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一面锦旗既是当事人对法官工作的肯定,更是对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期盼与认可。立案庭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最前端入口,此案的成功调解也是抚宁区法院立案庭为诉源治理贡献司法力量的一个缩影,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实践。下一步,抚宁区法院继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注重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最低成本、最高效率的矛盾纠纷化解渠道,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