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抚宁区法院审理了董某贩卖毒品一案,庭审后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董某原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最终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在审理过程中,主办法官林双全发现董某因患有尿毒症、尿毒性心脏病、肾性骨病等多种疾病,之前所判刑罚一直未收监执行。面对这一特殊情况,主办法官没有退缩,而是积极协调各方资源,努力解决董某收押难题。
对于董某这样的特殊情况,主办法官及时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及看守所相关领导进行了深入沟通,明确了收押的具体条件和要求,为后续收押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由于董某多次触犯刑法且社会危险性较高,监视居住有一定的隐患。因此,主办法官更加坚定了协调看守所收押的决心。针对董某这种情况,在明确收押条件和要求的基础上,结合董某的实际身体状况和案件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收押方案。经过多方努力,最终与看守所达成了一致方案,在该案生效后,对董某及时收监执行。
董某的成功收监执行不仅体现了抚宁区法院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态度,更彰显了司法公正与权威,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了法院力量。